一、适用人员范围
正常参保缴费的校招共用人员: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校企联聘青拔、医学交叉博士后。
二、查询方式
(一)个人查询渠道
学校企业微信、“移动交大” APP或电脑端登录师生综合服务大厅(http://one2020.xjtu.edu.cn/)→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教学科研)→社保缴费标准查询。
(二)单位查询渠道
学院津贴申报人可通过以下路径查阅或导出:师生服务大厅-个人中心-我的工作台-分享给我的。
三、特别说明
为切实保障各类校招共用人员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现就工资及社保成本申报事宜强调如下:
1.务必按财务处津贴申报系统时限要求(一般为每月20日前),完成次月工资及用人成本足额申报。
2.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核查社保缴费基数与标准,按现行标准(单位部分合计),随月度工资等项目申报社保成本,坚决杜绝不报、漏报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