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指南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高级专家延退流程(试运行)

时间:2023-06-27    浏览:

一、办事对象:聘用在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专家

二、受理部门: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029-82666155)

三、办理依据:《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退休和提前离岗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38号)

1.聘用在二级岗位的高级专家,首次可申请延退5年至65周岁;

2.聘用在三级岗位的高级专家,首次可申请延退3年至63周岁;

3.满足西交人〔2007〕38号第十条的,可继续申请延长退休时间,每次可申请延长一年,申请不得超过两次。

申请延退需满足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条件。

四、办理平台

1. 平台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简称人事系统)“高级专家延退”模块

2. 登录网址:hrms.xjtu.edu.cn,需内网访问,如在校外请先登录vpn(快捷入口:学校主页右下角“人事系统”)

五、办理流程

1.人力资源部发起延退流程。社保中心登记“申请延缓退休时间”,合同与考核办参考学院2021-2023聘期岗位职责填写“延缓退休期间拟完成的主要工作”。

2.学院审批。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延缓退休期间拟完成的主要工作”,并严格审批。学院审核不通过的,需通知本人线下办理退休手续,流程结束;学院审核通过的,可选择自动给教师本人发短信提醒。

3.本人确认。教师本人收到短信或学院通知后登录人事系统“高级专家延退”模块进行[本人确认]。本人可修改“健康状况”、“近几年来从事的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及“延缓退休期间拟担任的主要工作”,并点击“确认延退”或“确认退休”。点击“确认退休”的,人力资源部将通过学院线下办理退休手续。(注:需确认右上角[角色切换]为“教职工”)

4.提交延退表学校审批。本人点击“确认延退”后,学院在人事系统“高级专家延退”模块打印《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缓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社保中心,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退。本人及学院可在该模块查询学校审批状态。

六、延退时间说明

根据西交人〔2007〕38号,在岗教师(包括中小学教师)校内退休手续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出生的于当年九月份退休,下半年出生的于次年三月份退休;按照国家及陕西省退休政策,教师在达到本人岗位等级规定的退休年龄生日当月应办理退休手续并自次月起享受统筹养老金,在达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退休时间后、校内退休手续办理前,在统筹基金发放的养老金基础上,学校按其在职工资待遇补齐差额,保持在职工资待遇不变。故,社保中心根据生日填写延退时间,校内仍按学期执行。

例如,某二级教授,1963年6月生,2023年9月办理延退手续,社保登记延退时间为:2023年07月-2028年06月(延退表提取该时间),校内执行延退时间为:2023年09月-2028年08月。

附:高级专家延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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