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对象:我校参加陕西省工伤保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认定机构:省社保局委托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
三、受理部门:西安交通大学社会保险管理中心(029-82666155/88960025)
四、办理流程:
1.事故报告及救治:事故伤害发生后,受伤职工尽快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的同时,所在单位应在2天内电话告知学校社保中心(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并提交 《工伤事故备案表》。受伤职工待伤情稳定后需转入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提交材料及公示:申请人(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工伤(亡)认定申请材料清单》报送材料。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保中心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同时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对受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公示,公示监督电话详见《工伤(亡)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3.工伤认定:社保中心以学校名义组织申请材料上报工伤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在材料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邮寄受伤职工及学校。
4.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前往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流程微信公众号搜索: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五、申请人(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下载查看-->《工伤(亡)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六、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