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对象:我校参加省医保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认定机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三、受理部门:西安交通大学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兴庆校区东九舍一楼/029-82666155)
四、办理流程:
1.事故报告及救治:事故伤害发生后,工伤职工尽快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的同时,所在单位应及时电话告知学校社保中心(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工伤职工待伤情稳定后需转入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提交材料及公示:申请人(工伤职工、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工伤(亡)认定申请材料清单》报送材料。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保中心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同时二级单位应对受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公示,公示监督电话需包括人力资源部、纪检部门和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电话。
3.工伤认定:社保中心以学校名义组织申请材料上报工伤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在材料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由社保中心领回《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发放给申请人。
4.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按《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清单》准备材料,社保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协助职工鉴定。
五、职工应提交的材料:
点击下载--> 工伤(亡)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含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清单)
六、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