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职工: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2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6〕32号)要求,我校已完成本年度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6年9月我校在编在职参保人员。
二、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参保人2025年12月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基数项确定。个人缴费工资高于 25660元的,以 2566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工资低于 5132元的,以 5132元作为缴费基数。2026年新入职人员按照原基数进行申报。
新基数自2026年1月起生效。
三、调标补扣
学校将于2026年9月起调整参保职工个人医保代扣标准,并在9月工资中补扣1-8月缴费标准差额。
如有疑问,可致电社保中心: 88960025(创新港),82666155(兴庆)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