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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站内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29    浏览:

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号),现将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全国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时间

2016年2月15日至3月10日。

四、岗位需求及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已于1月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申报程序

1.窗体顶端

1.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2月27日-3月10日,《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递交人力资源部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3.3月15日前,人力资源部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提交,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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