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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站内通知

关于“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07    浏览:

各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为鼓励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支跨学科、复合型和战略性的博士后人才队伍,陕西省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并据此《意见》印发了《陕西省博士后项目和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要求,陕西省博管办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及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91号)。现将我校“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请者必须是经批准在我校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3.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资助或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可优先资助。

5.在站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6.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两年计算,从申报之日(2015年4月15日)起在六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7.申请者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8.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陕西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等资助(含青年科技新星资助、青年英才计划资助、青年科技奖资助)的项目不再参加资助。

(二)申报程序

1.登陆陕西博士后网,下载《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表》并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

2.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与有关附件材料(佐证材料不得超过20页)装订一起,一式两份,于5月8日前送交学校博管办。同时,请将申请书的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文档不超过5M)拷贝至校博管办。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按规定时间送交省博管办(一式两份、含申请表电子数据)。

(三)有关要求

1.学校对收到的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3.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博管办核准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4.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学校将及时向省博管办提出中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应退回省博管办。

以上申报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过期不再受理。

博管办

2015年4月7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传真:029-8266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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