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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站内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01    浏览:

各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 2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生活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2014年4月1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在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的博士后)、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

(2)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2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将在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2、申报程序

(1)由校博管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并公示。

(2)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核对公示信息,公示信息有人员缺漏或信息错误的请及时与博管办联系添加或更改。

(3)请于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对本人的信息核对。

3、相关要求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省和学校管理规定的博士后,学校将及时停发生活补助。

(2)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人员,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上交省博管办。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在站博士后,热爱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所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陕西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3)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资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可优先资助;

(4)在站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5)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2年)计算,将在6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6)申报人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字样。

2、申报程序

(1)个人填报

即日起申报人下载《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

(2)请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纸质版于4月20日前提交校博管办预审核。

(3)请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于4月25日前提交。

3、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的填写可参照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的填写方法填写。

(2)《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加封皮、目录,左侧装订,一式三份;

(2)将《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拷贝至博管办。

4、相关要求

(1)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2)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博管办核准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3)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学校将向省博管办提出终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退回省博管办。

5、以上申报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过期不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博管办联系。

联系人:贺睿 王小梅

电话:029-82668755

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管办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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