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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站内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2-26    浏览:

各学院、流动站: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4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将于2014年2月上旬公布,请有关人员关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申报单位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份。

(2)《“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每个单位一份。

(三)审核申报材料

学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进行严格审核并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审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汇总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2.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该申请人上会评审资格。

5.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请在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Program/7e30ab7b-569c-4036-bc08-fb6418f6993a/c5975459-e95d-497a-8d6c-ad3e264af97d.html下载

6.相关事宜请向学校人力资源部博管办咨询。

博管办

20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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