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为鼓励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支跨学科、复合型和战略性的博士后人才队伍,陕西省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并据此《意见》印发了《陕西省博士后项目和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要求,陕西省博管办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博士后生活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13年4月1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在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留学回国进站人员或外籍人员。
2.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2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学校统一对符合条件人员信息进行汇总;
2.进站时未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务必于4月21日前备齐并交博管办:
(1)留学博士需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需提交该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交外籍护照或专家证复印件;
(2)辞职(辞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3)博士学位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博士后生活补助是省委、省政府为鼓励优秀青年高层次人才前来我省设站单位工作而给予的一项政府性补助资金,各流动站不得用其抵补在招收协议中规定应支付给博士后人员的报酬数额;
2.学校对收到的省博士后生活补助资金要分类核算,并做好跟踪核查工作。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省和学校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将及时停发生活补助;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人员,由流动站负责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上交省博管办。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请者必须是经批准在我校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3.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资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金资助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可优先资助。
5.在站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6.按规定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4月30日)起计算,将在六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7.申请者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报程序
1.登陆陕西博士后网(或我校人力资源部网站“资料下载”),下载有关申请表并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随同有关附件材料,于4月23日前送交学校博管办。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按规定时间送交省博管办(一式七份、含申请表电子数据)。
(三)有关要求
1.学校对收到的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3.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博管办核准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学校将及时向省博管办提出中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应退回省博管办。
三、以上申报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过期不再受理。
博管办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