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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站内通知

关于对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时间:2008-04-23    浏览:

各流动站:

《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西交人【2007】41号)实施近一年来,对规范和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今后工作目标,经人事处2008年4月14日处务会议讨论并经主管校长同意,对原《规定》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关于中期考核:

1、组织形式:仍按现行办法进行;

2、考核津贴:按照考核结果的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分别给予5000、3000、2000元的津贴,结果为差者,没有津贴。

二、关于出站考核:

1、程序:

(1)学校对出站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①博士后基金或省部级基金1项;②论文要求:理科SCI收录3篇;医、工科SCI收录2篇;其他学科“最有学术影响的国际期刊”1篇)、组织评估;

(2)通过审查、评估者由流动站组织答辩;

(3)答辩通过后学校办理出站手续;

(4)学校定期对出站考核材料进行评估;

(5)公布评估结果,兑现津贴。

2、考核津贴:按照评估结果的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分别给予8000、5000、3000元的津贴,结果为差者,没有津贴。

三、关于博士后待遇:

1、国家计划博士后:

①科研费:进站后由学校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5000元;

②工资:按3500元/月发放。

2、项目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合作导师提供,学校提供生活补贴500元/月、住房补贴500元/月,发放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08年4月23日起新进站人员均照此执行。

人事处

2008年4月23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传真:029-8266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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