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科研工作发展需求,服务于组建大团队、建设大平台、承担大项目、产出大成果,支持和促进军民融合,现对聘用学科发展亟需、具备特殊业务专长的校外人员在校全职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聘用范围
(一)能够全职来校从事教师、实验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非本校人员或退出现役的自主择业人员。
(二)聘用教师须按照用人单位队伍建设规划执行,聘用实验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
二、聘用条件
(一)身心健康,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体协作精神。
(二)聘用在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方向属学科发展亟需,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贡献和业绩。
(三)聘用在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端设备的开发、使用、维护方面或某一专业领域具有技能特长。
三、聘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考察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聘用校外人员全职在校工作审批表》,并明确拟聘人员对学科发展所起的作用、岗位任务和工作目标,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评议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管理与考核
(一)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目标及工作内容,每个聘期为3年,初次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
(二)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三)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提供工作条件,聘用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教育活动。
(四)聘用人员取得相应业绩,可申报校内人才计划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入选的人才计划和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仅在聘用期间有效。
五、待遇
(一)聘用人员享受校内绩效津贴,额度按照校内同类同级岗位人员确定,由人力资源部核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二)聘用人员不享受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子女入学、住房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附则
(一)来校时申请人才计划者,按照相应人才计划办法管理。
(二)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