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主管岗位的聘任与管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骨干管理队伍,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100号)《西安交通大学深化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西交人〔2016〕150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绩效分配改革实施办法》(西交人〔2017〕10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主管岗位工作小组”,负责拟定主管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审定岗位设置,审批人员聘任、解聘,制定培养方案等相关事宜。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有关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等单位的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为“主管岗位工作小组”秘书单位,执行“主管岗位工作小组”的决议,处理主管聘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主管岗位是指负责某一职能模块工作或重要专项工作、承担一定管理责任的职员岗位,根据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岗位任务的不同进行设置。
第四条 全校主管岗位数控制在职员编制(不包含处级岗位,下同)的40%以内。
机关与直属单位主管岗位根据部门职责模块和重要专项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和部门工作特性设置。职员编制在6个及以下的单位主管岗位数一般不超过3个、职员编制在7-15个的单位主管岗位数一般为3-6个、职员编制在16-30个的单位主管岗位数一般为6-9个、职员编制在31个以上的单位主管岗位数一般不超过12个。
学院(部、中心)主管岗位根据行政事务、基层党务、教学与科研、学生教育与管理等工作需要设置,一般为2-4个。
书院主管岗位根据行政事务、基层党务等工作需要设置,一般为1-2个。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以上范围的单位可向“主管岗位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第五条 拟设岗单位在认真梳理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统筹提出本单位主管岗位设置方案,提交人力资源部组织论证。主管岗位设置方案连同论证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报“主管岗位工作小组”审定后施行,原则上一个聘期内不再调整。
单位因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原因,申请修订主管岗位设置方案的,须报请“主管岗位工作小组”审定。未经“主管岗位工作小组”批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岗位设置、变更主管名称。
第六条 主管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独立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合格的报告、公文等材料。
(三)公道正派、诚信廉洁。
(四)应聘主管岗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者须在本校工作满5年,须在近5年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五)新聘主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主管任职最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 聘 任
第七条 主管聘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发展潜力和群众公认。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第八条 主管选聘遵循以下程序:
(一)主管空缺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选聘申请。
(二)人力资源部面向校内发布选聘公告。
(三)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与选聘单位沟通后组织聘任会议对应聘者进行评议;聘任会议成员一般由选聘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选聘公告发布后,若只有一人应聘且应聘者已任其他主管岗位、聘期考核合格的,可由选聘单位提出申请,不再组织述聘评议。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评议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在听取选聘单位主管校领导、选聘单位人员和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人员意见,对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聘人选。
(五)“主管岗位工作小组”听取人力资源部关于拟聘人选及考察情况的汇报,以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聘任人选。
(六)人力资源部向选聘单位及聘任人员反馈考察意见及“主管岗位工作小组”意见。
(七)人力资源部发布聘任文件。
第四章 管理与培养
第九条 坚持“在管理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从严要求、能上能下”原则做好主管管理与培养工作,促进形成结构优化、业务精勤、高效务实的主管队伍。
第十条 加强日常管理。主管到岗后,其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应明确主管的岗位职责与聘期任务,指导其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对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规范聘期管理。主管一个聘期为四年,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聘期。
鼓励主管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进行锻炼。人力资源部可根据人员结构、履职情况、工作需要等,提出主管交流的建议方案,在与本人和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报“主管岗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施行试用期管理。新聘主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与所聘单位共同组织考核。对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严格考核管理。主管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员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考核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本人的岗位职责与聘期任务,主要考核工作态度与纪律、业务素养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效等方面。聘期考核为合格者,可申请续聘。
第十四条 强化培养培训。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讲求实效、按需进行、学用一致的方针,采用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主管的职业技能、研究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训。学习主要包括任前培训、管理基础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等;实践以实地考察、挂职锻炼、国内外研究等。主管一个聘期内参加学校组织的培养活动少于2次的,聘期考核不合格。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予以解聘:
(一)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二)受纪律处分者;
(三)不服从有关规定进行多岗位锻炼者;
(四)由于出国、健康等原因,离开岗位连续六个月以上者;
(五)超过任职年龄者;
(六)本人提出辞职者;
(七)因其他原因需要解聘者。
解聘主管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岗位工作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 待遇
(一)主管上岗后,其待遇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深化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绩效分配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主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安排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每年依据考核情况,享受相应待遇。非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主管人员,从解聘次月起,按照新聘岗位调整相应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交通大学主管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西交人〔2014〕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