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西交人[2008]第68号)发布实施后,对加强和规范我校劳务用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单位在对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对劳务用工人员的聘用、管理、培养教育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规范聘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西交人[2008]第68号)执行,做好劳务用工的岗位设岗、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1.岗位设置:校、院机关原则上不设置劳务用工岗位,若学校核准的正式工作岗位有人员空缺或单位工作任务临时增加,可设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量)为目的的用工岗位; 教学、科研和服务保障单位在学校核准的工作任务内确实需要使用劳务用工时,可设置劳务用工岗位。
2.岗位类型:(1)非全日制用工岗位:用于临时性或可替代性的工作;(2)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岗位:用于以完成服务保障任务为主的工作;(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用工岗位:用于以完成专项任务为主的工作。
3.岗位审批程序:用工单位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劳务用工岗位申请表》,注明岗位名称、设置理由、岗位类型、岗位职责、招聘条件、聘用期限、工资支付渠道、工作地点等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其中属于完成科研项目需要时,须先经科研院批准。
4.聘用程序:经批准的劳务用工岗位,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拟聘人员。遴选过程可采用材料审核、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考察形式,考察合格者,方可聘用。
5.劳务合同签订:经批准聘用的用工人员,用工单位要与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聘者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合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二、规范党员关系管理
党员人事关系发生变动的,应该及时办理相关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各单位对劳务用工人员中的党员,聘用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在劳务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党员,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执行者可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加强培训教育
各单位要对所聘用的劳务用工人员做好上岗培训和相关技能培训,将他们纳入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日常管理教育学习活动之中,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学校举办的教职工学习培训活动。
四、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劳务用工人员日常管理,督促其完成岗位工作,加强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安全生产和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劳务用工人员的考核采用合同聘期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以合同聘期考核为主的形式,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续签劳动合同,对考核优秀或日常表现突出的劳务用工人员,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五、重视劳务用工人员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劳务用工人员,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劳务用工人员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激励他们在各自岗位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人力资源部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