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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政策
     

西安交通大学各类奖项评审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22        浏览:

西交人〔2016〕6号

(经2016年1月5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奖项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全校各类奖项的评选、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奖项是指为在某个领域中有特殊表现的人或事进行表彰而设立的项目。

(一)按照类别分为:

1. 荣誉称号类:指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称号;

2. 人才项目类:指人才称号或人才计划项目;

3. 教学成果类:指教学成果或竞赛奖项;

4. 科学研究类:指科研成果奖项;

5. 奖教金类:指以行业、单位或个人命名的奖项;

6. 其他类:指上述类别之外的奖项。

(二)按照授予层次分为:

1. 省部及以上级别的奖项;

2. 厅局级别的奖项;

3. 校外其他奖项;

4. 校级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奖项。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学校集体或教职工个人颁发的所有奖项,以及向学生颁发的省部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类奖项。

第四条 归口管理

各类奖项按照业务归口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有文件明确规定评审程序的奖项,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没有文件规定评审程序的奖项,一般应包括提名与推荐,评审,公示,审批等环节,由责任单位负责完成。

第六条 管理流程

(一)省部及以上级别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推荐,须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

省部及以上级别其他奖项的推荐,须报送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由校长签发,并由主管校领导在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通报。

(二)厅局级别、校级及向校外推荐的其他奖项,须报送主管校领导签发,并报请学校主要领导阅知。

(三)校内各二级单位的奖项,须报送主管校领导签发。

(四)教职工奖项的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学生奖项的评审结果分别报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校办、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范所负责奖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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