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各院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申报,申报人选不超过1人,申报条件及申报书见附件。请务必于2011年3月28日前将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主楼E座-1512)。
联系人:张华东
联系电话:82663561
原文如下:
中 共 陕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1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人社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中央部委在陕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认真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陕办发[2005]23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1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的范围是:在我省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不包括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选拔条件按《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1。
二、原则与程序
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社会组织或者三名以上同一专业领域的专家(院士、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均可向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或者省、市组织人社部门推荐。拟确定的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填写《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并报电子文档一份。连同能够说明本人突出贡献成就的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和有关团体、专家推荐信件等。担任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附由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是企业法人的,须附由当地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等证明材料,按照以下程序上报:
(一)被推荐人选的行政关系在各市的,向所在市组织人社部门推荐;
(二) 被推荐人选的行政关系在省级部门(单位)的,向省级部门(单位)的人事处推荐;
(三)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向所在市中小企业局推荐,经初步筛选后,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推荐;
(四)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在陕西的中央驻陕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陕部队院校、科研单位向省科协推荐,经初步筛选后,向省人社厅推荐。
各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初选,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省人社厅;省级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党组(党委)讨论通过后报省人社厅。
各市、各有关部门在推荐专家人选时,要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并按上述程序一并上报。
三、选拔数量与工作安排
2011年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00名左右。
推荐选拔专家工作按四个阶段安排:第一阶段(2月28日—3月20日)为宣传、调查摸底、单位推荐;第二阶段(3月21日—4月30日)为各市、省级各部门审查、上报材料;第三阶段(5月8日—5月31日)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第四阶段(6月)为公示、审批、省委省政府表彰。
四、注意事项与时间要求
各市、省级各部门在推荐选拔专家人选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注意部门、行业之间的平衡;要向在基层第一线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或在艰苦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才以及中青年人才倾斜。对确定的推荐人选,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已批准的,取消荣誉称号和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利用选拔机会进行压制、诬陷、打击报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1.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
2.《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