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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25    浏览:

西交人[2013]119号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13年12月下旬进行。请各单位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100号)、《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西交人〔2010〕79号)、《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考核暂行办法》(西交人〔2009〕2号)、《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考核办法》(西交人〔2001〕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西交人〔2012〕63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在岗的教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参加所在单位同类人员考核,学术特区自行考核。

二、组织实施

校管干部的考核由校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

教师(含新讲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非校管干部的职员、工勤人员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书院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学院辅导员的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

各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聘请本单位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原则。

四、考核内容

依据聘用合同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能力、纪律、业务学习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成效,其中,教师还应包括师德考核。对本年度新补充人员,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重点进行工作检查评价。

五、考核程序

1.教职工个人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考核表。

2.单位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3.各单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附件6)和个人考核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4.考核小组或单位、团队负责人将年度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以促进教职工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工作成效。

5.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诉,单位考核小组应给予答复;本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六、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1)各单位评优时应根据自身的特点,依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的不同,科学划分优秀名额,体现各类各级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

(2)本年度受到警告处分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

(1)未完成本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或不愿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

(2)师德考核不合格;

(3)未经学校许可从事兼职兼薪活动;

(4)本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5)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6)考核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七、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奖惩和确定工资津贴的主要依据。

2.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年度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薪级工资调整;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者,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3.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全部基础性绩效津贴,参加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者,扣除部分基础性绩效津贴,不参加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

八、其他事项及考核时间安排

1.年度考核着重检查和督促教职工岗位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各单位应在总结往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价体系。

2.劳保人员、因私请假(含病、事假)一年中累计超过6个月或一次性连续超过4个月者不予考核。

3.对学校公派出国及派出学习3个月以上且未超期人员,所在单位应主动与其联系,督促他们提交书面学习总结,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4.对外派及借调人员应有用人单位年度工作鉴定。

5. 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1月9日前将教职工考核表及考核结果统计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合同考核办公室。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2013年度教师考核表

2.西安交通大学2013年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3.西安交通大学2013年度职员考核表

4.西安交通大学2013年度工勤人员考核表

5. 西安交通大学2013年度劳务派遣人员考核表

6.西安交通大学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

西安交通大学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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