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
根据陕西省关于明确2025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相关通知,我校重新核定202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424号):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由22795元/月调整为23250元/月,下限标准由4559元/月调整为4650元/月。
二、人员范围
202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且10月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职工。
三、调整办法
(一)缴费基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纳入社保基数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学校于今年1月对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预调整:缴费工资低于4559元的,暂按4559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22795元的,暂按22795元缴费基数。现根据如下标准重新核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1.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4650元的,以4650元作为缴费基数;
2.高于23250元的,以23250元作为缴费基数(在22795元至23250元之间的,以实际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在4650元至23250元之间的,缴费基数不变。
(二)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职业年金:单位8%,个人4%。
(三)调整数额
个人月缴费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相关费款由学校代扣代缴,11月工资将按新缴费标准代扣并一次性补扣1-10月调标差额。
四、查询渠道
1.通过学校“财务服务平台”或“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工资代扣标准;
2.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业务办理-我要证明,可查询个人养老参保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