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3号),对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其基本养老金,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1.已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由统筹调整
已纳入统筹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约4626人),由省统筹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
7月5号正常发放7月养老金,7月10日补发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发1-7月)。
2.未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由学校调整
暂未纳入统筹的退休“中人”(292人),本次由学校代发。
7月3日按新标准发放7月退休工资,同时补发养老金调整差额(补发1-6月至工资卡)。
[注:2024年退休人员不在本次调整范围;未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学校根据养老改革进度安排正在分批次逐步办理统筹退休手续,办结后会重新核定养老待遇及历年调待。]
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本次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2.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8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注: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总共增加8元。]
3.以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注:未纳入统筹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基数构成为: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总额+陕西省规定的相应等级生活补贴。]
4.退休人员中,19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