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69号),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344元,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1086元/月,下限标准为4217.17元/月。现重新核定本年度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下同)个人缴费标准,并随2023年11月工资补扣差额。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3年度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包含2023年2月至11月已退休人员。
二、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2022年度纳入社保基数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学校已于2023年3月对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缴费工资低于3926元的,暂按3926元缴费,高于19630元的,暂按19630元缴费。现根据本年度新公布的上下限重新核定缴费基数:
1.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4217.17元的,以4217.17元作为缴费基数;
2.高于21086元的,以21086元作为缴费基数(在19630元至21086元之间的,以实际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在4217.17元至19630元之间的,缴费基数不变。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社保中心。
电话:029-88960025/029-82666155
邮箱:si6155@xjtu.edu.cn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