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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闻

关于2019年职工医保个人扣费标准例行调整的温馨提示

时间:2019-03-27    浏览:

全校职工:

根据我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水平,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依例对省级参保职工2019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我校参保职工2019年的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亦随之变化。

此外,根据社保费征管职责由原社保经办机构划转至税务部门这一政策变化,自2019年起,每月需由个人承担的8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不再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改由学校代扣代缴。

目前,我校已完成201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2019年4月起将对在职参保人员按新的缴费标准进行代扣代缴,并在4月工资中补扣2019年1至3月医保个人缴费新旧标准的差额及每人每月8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对所有参保退休人员,2019年4月起将在其工资中代扣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并在4月工资中补扣2019年1至3月的每人每月8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如有疑问可咨询我校社保中心,电话:029-8266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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