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二次补助工作现已开始,请有关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将资料准备齐全交至校本部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医学校区门诊部、财经校区门诊部办理申报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9年2月18日--- 4月26日。
二、 申报材料要求
(一)本地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
1.门诊特殊慢性病:《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应提供就医购药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
2.门诊特殊治疗:《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3.符合补助标准,但未使用全款现金支付药费的慢病人员,只需提供《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或《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二)申请过异地就医并已申请慢性病的人员:
1.门诊特殊慢性病:全年慢性病费用的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首诊病历一份、购药明细清单(或处方);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1)特殊检查(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费用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有预约检查时间的附带预约单复印件;
2)全年特殊治疗(附治疗方案、处方)费用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收费专用章),首次办理抗排异治疗的需附带行移植术治疗的住院病案复印件;
3.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4.门诊慢性病专用卡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功能)复印件;
(三)申报公务员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资料,按就医时间顺序整理;
(四)请将所有资料装入档案袋,并注明姓名。
三、下列情况不予累计补助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四、支付方式
补助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我校财务处,再由财务处将补助资金打入个人账户。
五、联系电话
校本部:82665245 联系人:郁老师
财经校区:82656706 联系人:戚老师 王老师
医学校区(一楼放射科):82655323联系人:魏老师
温馨提示:
1.《补助结算表》请自行下载打印;下载地址:校医院官网-新闻公告
2. 根据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规定和要求,2019年4月30日省医保中心将关闭申报系统,学校将无法办理申报材料的上报手续,请需要申请补助的人员在4月26日之前尽快到校本部校医院医保办、医学校区门诊部、财经校区门诊部提交申请资料,便于我们及时整理、上报资料。望周知并互相转告!
3. 为方便群众就医看病,让患者少跑路不垫资,2019 年 1 月 1 日起,省级医疗保险将启动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补助联网即时结算系统。享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患者,当门诊慢性病个人负担年度内累计达到规定金额时,结算系统将自动进行补助,患者只需支付补助后个人支付部分,次年不再进行集中补助申请工作。
点此查看详细通知:关于省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公务员补助联网即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