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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闻

关于职工医保扣费标准调整的说明

时间:2018-03-23    浏览:

全校职工:

根据我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水平,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省级参保职工2018年度医保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我校在职职工2018年度医保个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目前我校已完成2018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2018年4月起将对在职职工工资中医保个人缴费代扣标准进行调整,同时,在4月工资中补扣2018年1至3月医保扣费差额。

特此说明。

如有疑问可向学校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咨询(029-82666155)。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3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传真:029-8266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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