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职工:
根据我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水平,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省级参保职工2018年度医保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我校在职职工2018年度医保个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目前我校已完成2018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2018年4月起将对在职职工工资中医保个人缴费代扣标准进行调整,同时,在4月工资中补扣2018年1至3月医保扣费差额。
特此说明。
如有疑问可向学校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咨询(029-82666155)。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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