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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闻

参保职工就医指南

时间:2014-05-16    浏览:

一、就医

1、门诊:参保职工应携带社会保障卡(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携带专用病历)、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做特殊治疗、特殊检查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须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支付70%(由省医保中心支付给医院)。

2、住院:参保职工因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应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出院结算时将个人应该负担的部分和医院结清,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可刷本人社会保障卡或现金支付;应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省医保中心审核和医疗机构结算。

二、购药

1.普通购药:可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刷卡或用现金支付。

2.特殊慢性病购药:

经省医保中心审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须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和购药处方到省医保中心公布的特殊慢性病定点药店(具体名录见下发的手册)购药。

三、如何就医才能降低个人负担?

1.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3.住院时应尽量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如需用范围外药品、检查、治疗须签医患协议书。

4.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50元,个负担为13% (退休11%)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50元,个人负担11% (退休9%)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个人负担9% (退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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