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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闻

《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的使用说明

时间:2014-04-29    浏览:

我校职工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已基本发到职工手里,为帮助大家掌握《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的使用方法,减少不必要的误会,就有关事项以问答形式做简单说明,如有其它不明白的问题欢迎随时电话咨询(杨老师、王老师:82666155)。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4.4.29

问:《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如何使用?

答: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获得批准后,职工携带陕西省医保中心下发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以购药打折的形式享受待遇。购买符合规定的药物时,在该病种的限额内只需个人自己负担30%药费、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10%药费,其余部分由省医保中心与购药的药店或医院结算。

问:什么是慢性病起付标准?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年度起付医疗费用标准为650元。职工持《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全额购买所申请病种相关药物费用满650元后,省医保中心一般在15个工作日左右内进行网络后台审核,通过审核确认后,持证者在下次购药时可享受购药打折。

问: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如何享受待遇?

答:认定病种在两种以上的,只需支付一个起付标准,医疗费用限额按照限额最高的病种确定,并在其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具体病种限额见《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医疗费用年度限额表》、《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和年度限额表》。

问:限额在每月购药时如何计算?

答:具体病种限额以确认起付标准之月起(含当月)按月计算。

问: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可用限额如何使用?

答:当年限额内未使用完的额度可以累积到下一年继续使用,旧额度使用完后,达到新一年的起付标准后,再享受新一年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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