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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闻

关于停薪人员办理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浏览:

全校职工: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西交人【2013】158号),我校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参加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学校原公费医疗制度同时停止执行。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

我校参保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财务处从本人每月工资中扣缴。由于停薪人员无法扣缴,经研究,由学校向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保留个人参保账户、暂停缴费,待恢复工资后由本人补缴暂停期间所欠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根据陕西省医保规定,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负担)。

为保障全体职工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学校要求所有职工在办理停薪手续时应先行办理医保个人预缴费手续;在2013年12月之前已停薪人员,务必在2014年5月15日前到学校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医保费的补缴和预缴手续。

请相互转告。

人力资源部(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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