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2014年1月参加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根据陕西省“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的规定,我校职工应从2013年12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因此,所有参保在职职工2014年1月份的工资中除了代扣本月的医保费(扣费基数暂按2013年标准)外,同时补扣了2013年12月份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扣费基数:基本工资低于2054元均按2054元计算,介于2054元与10270元之间的按实际金额计算,高于10270元的按10270元计算)。
特此说明。
人力资源部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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