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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6-02    浏览: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

为实现我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切实保障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驻西安市的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保持现行管理模式不变。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保持一致,其中,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参加西安市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西安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合力做好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尽快全面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体系。要着力提升经办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经办服务。加强劳动监察,严肃查处参保不积极、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行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时进行工伤保险基金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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