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医疗保险参保职工2025年缴费基数
及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职工: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开展西安市202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5〕23号)要求,我校已完成本年度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5年10月我校在编在职参保人员。
二、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参保人2024年12月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基数项确定。个人缴费工资高于 24948元的,以 24948 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工资低于 4990元的,以 4990元作为缴费基数。
新基数自2025年1月起生效。
三、调标补扣
学校将于2025年12月起调整参保职工个人医保代扣标准,并在12月工资中补扣1-11月缴费标准差额。
如有疑问,可致电社保中心: 88960025(创新港),82666155(兴庆)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