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职工:
根据西安市2024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安排及相关要求,我校已完成本年度参保职工医保(生育)缴费基数核定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4年10月我校在岗参保人员。
二、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参保人2023年12月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基数项确定。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参保人202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缴费基数上限25912元/月,下限5182元/月,新基数2024年1月起生效。
三、调标补扣
学校将于2024年11月起调整参保职工个人医保代扣标准,并在11月工资中补扣1-10月缴费差额。
如有疑问,可致电社保中心:
88960025(创新港),82666155(兴庆)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