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教职工长期出访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加强行前教育
人力资源部、国际处共同组织出访人员行前教育,具体内容包括:出访手续办理程序、在外管理规定、外事纪律、安全意识教育、“三防”教育(防渗透、防泄密、防策反),签阅《出访纪律须知》。各基层单位也须加强对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明确其出访期间的固定联络人以及工作任务,并做好外事纪律教育。
2.加强在外联络制度
固定联络人须至少每三个月与出访人员联系一次,关心了解出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并填写《出访期间定期联络表》,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和国际处汇报。《出访期间定期联络表》在出访人员回国后经学院审核,由学院交人力资源部。
3.加强回国考核工作
出访人员回国后须填写《留学工作总结表》,对出访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总结。《留学工作总结表》经学院审核,在出访人员回国后交人力资源部。
教工长期出访的管理流程和相关表格见附件,或在人力资源部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人力资源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