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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6-04-25    浏览: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工作的安排,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西安交大在编在岗教师。由于以后要逐步实行持证上岗,所以现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且以前没有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最好这次能够申报。申报者每人准备4张(需要普通话测试5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份申请表上各贴一张,体检表上贴一张,教师资格证书上用一张

二、时间安排

1.普通话测试拟定在5月9日—10日进行。需要进行普通话测试者(没有副高及以上职务或没有博士学位者),请到本单位填表并交69.8元费用(根据省普通话测试站有关文件规定,测试费40元,工本费及验印5元,书24.8元)。4月28日前各院(部)把本单位普通话测试人员名单“附表一”纸制、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寄:szkzh@mail.xjtu.edu.cn)、普通话测试费、一张2寸照片,一并交人事处合同与培养办。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院组织专家对申报者(没有副高及以上职务或没有博士学位者或非师范专业毕业者)统一测试,在5月14日以前完成。

3.校医院(东校区)拟定于5月初(具体时间请注意校内综合信息网中的通知与公告栏)两个上午给申报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教师也可以就近到其它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4.5月15日前各院(部)把本单位的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材料整理好、每人一张2寸照片(教师资格证书上用),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一并交人事处合同与培养办。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户籍所在地:填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派出所)。

2.申请资格科类:填写全称“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必须和身份证号码中所包含的出生年月信息一致,不一致的按身份证号码中信息填写。

4.毕业学校:填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

5.现从事职业:教师。

6.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每人限填一门,必须是(附件六)中列出的某一学科,同时也填代码。

7.思想品德、身体状况、两门课程、普通话水平等四栏,各院(部)按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必须由各院(部)教师资格审查评议小组组长签名(免测也要组长签名)。

9.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及以下各栏不用填写。

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该表4—9栏可按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没有统一的标准用语。

五、认定材料提交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4)《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附表,如胸透、肝功化验等,都要贴在体检表的背面;

(5)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证书有效期5年) ;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注意: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各院(部)必须验查原件;第(6)、(8)项材料由学院(部)提供;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的可免提供上述第(7)、(8)项内容的材料;已聘任副教授及其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提供(5)、(7)、(8)项内容的材料;9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教师只须提供(1)、(2)、(3)项的材料;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免提供(5)项内容的材料。

人事处

200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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