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各有关人员:
2006年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现开始申报,现将留学基金委通知转发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中英教育科技交流与合作,切实支持两国对口高校开展“强强合作”,特别是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设有国家重点学科基地以及与英国高校及科研机构联系密切、开展实质性合作的高校,根据中英两国教育部关于设立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拟选派50名留学人员赴英著名院校(名单见附件一)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请贵校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推荐1-3名品学兼优的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专业:
本项目主要资助重点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选派专业仅限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的学科、专业(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重大专项及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研究。
二、 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3、被推荐人选应是具体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科研人员或在读硕士、博士生,所学专业应与其申请的留学专业一致。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推荐。
4、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三年之内,暂不受理正在国内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或200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7月31日毕业前获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在校一年级博士生亦可申报。暂不受理已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5、被推荐人选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600分以上。
三、 推荐人选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被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由各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后连同《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二)对外联系材料:(一式两份)
1.《UK/CHINA SCHOLARSHIPS FOR EXELLENCE APPLICATION FORM》;被推荐人选在选择意向留学院校时,需根据其留学专业选择英方五星级专业的院校,如意向院校无相应五星级专业则不能填报。
2.如与英国高校(或科研机构)已有校际合作协议,请附协议中、英文文本复印件;
3.个人简历及英文译文;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英文译文;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封专家英文推荐信(需有专家亲笔签名);
7.详尽的研修计划及英文译文;
8.雅思或托福成绩单复印件;
9.本科以上阶段发表或出版的论文列表及英文译文;
以上(一)、(二)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并请连同贵单位正式推荐公函至迟于2006年4月25日前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四、本项目实行差额选拔。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英国的留学期限为一年,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英方将支付被录取人员的全额学费及科研费用,在英生活费及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五、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对未被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派出事宜,请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提前做好学习、工作安排。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六、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费、评审费共500元/人。请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申请材料一起寄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 号:0200049509026401625
联系人:华玲美
电 话:010-66413272/66413279
七、通讯地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309(邮编100031)
附件一、英方院校名单(www.csc.edu.cn)
附件二、英国院校五星专业列表(www.csc.edu.cn)
我校教职工申请者请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所在单位填写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另备一份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报人事处,学校同意推荐后将按要求上报基金委。学生申请者材料报国际交流处出国科,要求同上。
基金委今年各类项目计划及申请办法已公布在基金委网上,请大家注意各类项目的申报时间。
咨询电话:人事处 82668367
国际处 82668369
人事处
国际交流处
200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