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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申报2007年度日本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6-04-03    浏览:

各有关单位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各有关人员:

2007年度日本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现开始申报,现将留学基金委通知转发如下:

根据中日教育交流五年计划,中日双方每年互换一定数量的奖学金生赴对方国家留学。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计划继续选派110名留学人员于2007年10月左右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贯彻“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和精选精派的原则,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紧密结合各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把选派工作与培养新世纪人才结合起来。

二、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应具有一定教学与科研基础及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各单位可推荐在读研究生,但在读研究生至迟需于2006年7月前取得硕士学位。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

3、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即1972年4月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第一外语为日语者还须具备运用英语从事学习、研究、撰写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英语水平达到雅思6.0分以上或日语水平达到国际日语能力考试二级以上者优先考虑。

三、选派学科主要是国家重点资助的七大学科(详见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6/2006importxueke.htm)。人文、社会科学也可以适当兼顾。

四、申请人选4月15日前应提交的中文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为:

1、 学校的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公章;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报名评审费500元发票的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于2006年4月15日前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候选人在网上时应选择的受理机构名称为“直接上报基金委”,其网上报名信息将直接提交至留学基金委,打印的书面申请资料请直接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部。

五、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向留学基金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500元/人。请被推荐人选及时将以上款项汇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被推荐人选如最终获得留学资格,届时需另行缴纳国际交流与服务费1,000元/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号:020 004950 9026401625

联系电话:010-66413279;

联系人:华玲美

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日本政府文科省项目)、人数及汇款人详细地址。汇款单复印件请随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六、所有被推荐人选均需参加由中日双方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06年7-8月,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

根据项目要求,面试合格人员将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进行日语培训。培训时间为2006年10月至2007年8月,凡未参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者,其留学候选资格将不予保留。

七、本项目拟派人员的国外留学单位由留学候选人自行联系,最终录取结果由中、日双方确定。所有申请者在面试前不得提交接受导师的推荐信。

八、被日方录取者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于2007年 l0月赴日进修。留学期限约为4至4.5年,具体留学期限以日方确定的时间为准。留学期间将享受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未被日方录取者,留学基金委将不再安排其出国事宜。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我校教职工申请者请于2006年4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所在单位填写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另备一份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报人事处,学校同意推荐后将按要求上报基金委。学生申请者材料报国际交流处出国科,要求同上。

基金委今年各类项目计划及申请办法已公布在基金委网上,请大家注意各类项目的申报时间。

咨询电话:人事处 82668367

国际处 82668369

人事处

国际交流处

200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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