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老师: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现在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了配合国家开发西部地区的宏伟战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支持西部教育、科研事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部设立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简称“西部项目” )。
2、本项目涉及自然科学类(包含电子信息、通信技术、生物化学工程、水电工程、航空航天技术、计算机科学、医学、新材料等)和社会科学类(环保、经济、金融、贸易、法律、管理、教育、旅游等)。
3、选派对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及教学科研等年轻骨干人员。具体要求请查阅留学基金委网西部项目专栏。
4、派遣方式和资助内容:该项目主要资助以访问学者身份申请的留学人员,也包含部分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资助经费包含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该费用由国家基金委和学校共同承担。
5、项目管理:“西部项目”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派出人员将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或学校)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留学人员学成后能按期回校工作。
6、外语要求: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外语条件(查询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执行。
7、学校将对所有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选拔,获得学校推荐人员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实行网上报名(www.csc.edu.cn)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网上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二份(一份由所在学院填写,另一份由学校填写)。我校被推荐人须向省教育厅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500元。
8、项目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与国家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办法。请准备申报本项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人事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中自行下载、填写《出国报名表》并附较详细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并于2006年4月10日前报人事处。
9、项目录取人员须按期出国研修,不得放弃进修资格,否则将由本人承担学校已配套费用。
10、三个附属医院被推荐人的配套费用由医院负担。
咨询电话:82668367
人事处
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