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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办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特约医疗证的通知

时间:2006-09-15    浏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各学院:

陕西省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决定由省人事厅、省保健局为各位专家办理特约医疗证,以方便您在省内各医院就诊。需办证者请持本人特贴证书复印件两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于9月20日前到所在学院报名。

请各学院尽快到人事处人才办领取相关文件。

人事处 人才办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传真:029-8266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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