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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遴选2007—200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时间:2006-08-29    浏览:

各院、部: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于2007—2008学年度赴美研修。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两国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之一,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国务院共同负责。留学基金委和美国驻华使馆共同负责实施。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在派遣中国学者赴美研修的同时,每年也接收美国学者来华任教。该项目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赴美中国学者的派出规模为每年50人左右。项目有关费用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

二、本次遴选类别为研究学者。候选人应在过去四年中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具体要求为:

1.研究学者(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候选人年龄应在35—50岁之间,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独立研究能力和较好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研究学者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候选人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②被推荐人选应是各项目院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或科研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学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③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④身心健康(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有的健康证书)。

三、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仅限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学科。其它学科领域请勿申请。请各学院本着“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根据本学院师资培训计划,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国家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办法。经学校初选合格者将作为正式候选人由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请者请从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下载《出国报名表》并填写。

四、获学校推荐的人选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申请表(Page A-D):

2.研究计划(Project Statement);

3.参考书目(Bibliography);

4.个人简历(Curriculum Vitae);

5.三封推荐信(Reference Report)

五、准备材料的有关说明

1、申请者可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366下载《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申请表》。

2、申请按照相应提交材料清单顺序装订申请材料(请不要使用回形针装订或擅自增加封皮)。

3、申请者的推荐信应将Reference Report放在前面,相应推荐信附后,顺序摆放。推荐信应使用有推荐人所在单位抬头的纸张打印/书写,并有推荐人签名。

4、申请人须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复印件九套,原件由本人留存。

五、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中美专家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后确定拟录取人选。被录取人员由美方协助安排接受院校。派出时间暂定为2007年8—9月。

六、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申请手续费和评审费共500元人民币。请候选人将该项费用通过银行汇(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请勿邮寄)。(请在汇款用途一栏里注明07—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

帐号:0102049509026401697

开户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七、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国家不受理富布赖特学者的J—I豁免申请。

八、申请者请在2006年9月4日前将《出国申请表》(附英语水平证明)交人事处参加学校初选。获学校推荐的人选应于9月15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交人事处。

咨询:82668367

人事处

200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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