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开始申请,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请,按留学基金委通知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于项目申请截止日至少提前一周向人事处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院(处)填写,另一份空白),由学校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
咨询电话:82268367
人事处
2006.12.18
现转发基金委遴选通知
各有关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单位: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经商教育部,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拟选派40名青年英语教师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FLTA),赴美国有关高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同时进修英语教学法和美国文化、政治、经济等相关课程。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培养计划,参照教育部“关于扩展中美富布赖特项目院校的通知”(教外司美[2006]19号)中的相关规定,择优推荐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2. 申请人应是各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英语教师,申请时年龄不应超过29岁。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 身心健康。
4. 具有英语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
二、网上报名
本项目的申请表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完成。请申请人登录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flta/,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打印。
三、被推荐人选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单位正式公函
2. 完整的FLTA申请表打印件(包括Supplemental Question Form和Personal Information Form)
3. 三封专家英文推荐信
4. 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成绩单及英文翻译件(翻译件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5.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译文原件(翻译件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6. TOFEL考试成绩单(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50分,机考成绩不低于213分)或雅思考试成绩单(总分不得低于6.0分)。此项可至迟于2月9日提交。
以上除第一项提交一式一份;第2-6项均须提交复印件一式八份。请按顺序整理上述申请材料并至迟于2007年1月10日前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请申请人自行保留完整的申请材料原件一套,并于参加面试时提交给美国驻华使馆工作人员。
四、报名费和评审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500 元/人。请申请人所在院校统一将所推荐人选的报名评审费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递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同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请在汇款凭证汇款用途一栏中填写“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 号:0102049509026401697
五、申请时间安排
1.2007年1月10日: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2007年1月中下旬:项目申请材料通讯评审。
3.2007年2月上旬: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在北京参加项目面试。
4.2007年2月中旬:50名通过面试的候选人将获得该项目奖学金提名。
5.2007年5月:最终确定40名奖学金获得者。
六、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9个月。留学人员在美期间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由美国政府负担,选修课程的学费由美方接受院校免除。被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07年8-9月。未被对方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将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请有关单位和本人做好有关工作、学习安排。
七、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八、遴选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杜海坤/胡小芃
电 话:010-66413120/1903/3120/3135-801/809
电子邮件: hkdu@csc.edu.cn,xphu@csc.edu.cn
传 真:010-66413281
邮 编:100031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