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通知

关于技术工人2008年升等级考核的通知

时间:2008-05-21    浏览: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教人办发〔2008〕5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2008年度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与条件

1、本单位中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和2007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单科成绩不及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以及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工人,2007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提前离岗和长期病休人员不在此范围)。

2、升等级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是: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08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8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7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工种

2008年度升等级考核的工种为:

1、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水土保持防治工、农艺工、家畜饲养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财会员、综合管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

2、各行业专业技术工种中的其他工种。

三、报名与考试时间

1、报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报名情况,统一到人事处领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一份1元),按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填在一起的原则,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个人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由单位统一将两表和个人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上交人事厅考核费(收费标准为考核费用的30%加上职业道德20元,各工种考核费标准按2008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鉴定收费标准执行),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送到人事处薪酬办,逾期不再办理。

2、考试时间: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8月23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8月24日由受人事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

人事处

2008年5月20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传真:029-82663876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   站点建设与维护: 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