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老师: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现在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了配合国家开发西部地区的宏伟战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支持西部教育、科研事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部设立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简称“西部项目” )。
2、本项目涉及自然科学类(包含电子信息、通信技术、生物化学工程、水电工程、航空航天技术、计算机科学、医学、新材料等)和社会科学类(环保、经济、金融、贸易、法律、管理、教育、旅游等)。
3、选派对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及教学科研等年轻骨干人员。具体要求请查阅留学基金委网西部项目专栏。
4、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我校限报8人。
西部项目子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3个月,我校限报1人。
资助经费包含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该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校共同承担。
5、项目管理:“西部项目”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派出人员将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学校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留学人员学成后能按期回校工作。
6、外语要求: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外语条件(查询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执行。
7、项目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省教育厅与国家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办法。请申报本项目的老师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中自行下载、填写《出国报名表》并附详细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并于2007年3月3日前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学校将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选拔。
8、学校初选通过的老师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在网上报名(www.csc.edu.cn)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网上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二份(一份由所在基层单位填写,另一份由学校填写),于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由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9、我校初选通过的老师须向省教育厅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500元。
10、项目录取人员须按期出国研修,不得放弃进修资格,否则将由本人承担学校已配套费用。
11、三个附属医院被推荐人的配套费用由所在医院负担。
咨询电话:82668367
人事处
组织部
200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