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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十一五”期间支教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1-04    浏览: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支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2006]8号)精神,现就“十一五”期间支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省上安排,“十一五”期间我校支教工作共5期,每年1期,每期4人,支援农村中学的教学与管理。

二、地点:蓝田县各中学。

三、支教人员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大专以上学历。

四、保障措施:选派期间,支教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并对支教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和评选先进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参加支教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受援学校负责为支教人员安排食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并负责支教人员的日常考评工作,年终签署考核意见。

蓝田县是我校扶贫点,支援其农村教育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报名,予2007年1月5日前将“支教人员报名登记表”交人事处合同与培养办公室。

附件:支教人员报名登记表(见人事处资料下载)

人事处

二OO七年元月四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传真:029-8266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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