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单位: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经请示教育部国际司,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40名青年英语教师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FLTA),赴美国有关高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同时进修英语教学法和美国文化、政治、经济等相关课程。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培养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扩展中美富布赖特项目院校的通知”(教外司美[2006]19号)中的相关规定,择优推荐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2、申请人应是各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英语教师,申请时年龄不应超过29岁(于1978年11月10日后出生)。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身心健康。
4、具有英语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选拔工作,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flta/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名单)、汇款凭证复印件及有关申请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出国事务部。
凡未按要求准备或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费和评审费
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500 元/人。请申请人所在院校统一将该项费用通过银行汇(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与财务部(请勿邮寄)。请在汇款凭证的汇款用途一栏中填写“2009-2010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 号:0102049509026401697
四、项目评审程序
1.200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申请材料通讯评审;
2.2009年1月中旬: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在北京参加项目面试;
3.2009年1月中下旬:50名通过面试的候选人将获得该项目奖学金提名;
4.2009年5月:确定40名奖学金获得者。
五、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一学年(一般为9-12个月)。留学人员在美期间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由美国政府负担,选修课程的学费由美方接收院校免除。被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09年8-9月。
本项目不支持被录取人员家属和子女赴美。未被对方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将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请有关单位和本人做好有关工作、学习安排。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七、遴选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金星晖/胡小芃
电 话:010-66093952/66093957
传 真:010-66093945/66093954
电子邮件:xhjin@csc.edu.cn/xphu@csc.edu.cn
邮 编:100044
地 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 A3楼 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附件:一、2009-2010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二、2009-2010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候选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