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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成立师资遴选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1-04-06    浏览:

各学院:

2010年12月1日学校下发了西交人〔2010〕91号文件《西安交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其第九条要求各学院应成立“师资遴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1名以上高水平教授组成,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委员会任期3年,负责根据相关学科特点制定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并审定考核结果。现要求各学院落实成立“师资遴选委员会”,并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学院的“师资遴选委员会”组织框架、人员名单上报人力资源部人才招聘办公室。从2011年5月起的师资补充,所有应聘人员均需经过学院师资遴选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参加校级面试。

请各学院在提交委员会名单时,按照91号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学院各学科教师补充具体的考核方式和标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联系人:梁栋、严红昌

联系电话:82668267

人力资源部 人才招聘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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