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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对新聘教职工进行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1-06-23    浏览:

西交人[2011] 55号

为了客观评价新聘教职工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胜任岗位的情况,依据《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西交人〔2010〕79号)、《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考核暂行办法》(西交人〔2009〕2号)和《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考核办法》(西交人〔2001〕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岗位聘用合同中约定有试用期的新聘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

二、 组织实施

1、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2、职员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

三、 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主要包括教职工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及综合素质等,其中,教师重点考核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职业规划等方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意识、专业技能等;职员重点考核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及服务意识等。

四、 考核程序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学院聘请5名以上教授组成考核评议组,由本人向评议组汇报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评议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2、职员:本人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附轮岗期间工作单位的鉴定意见。人力资源部聘请有关专家、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评议组,由本人向评议组汇报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评议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五、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核标准

各类人员的考核指标见附件。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任务要求;

(4)、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

七、考核时间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其试用期结束前20日组织考核,考核表及专家评议打分表于试用期结束前15日将报人力资源部。

2、职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其试用期结束20日之前组织考核。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2、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

3、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打分表

4、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打分表

人力资源部

2011年6月20日

附件请从人力资源部“资源下载”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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