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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

时间:2012-11-30    浏览:

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 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介绍》转发如下,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老师在2012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培养办。

联系电话:82668367 刘老师

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介绍

一、简介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合作的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FFCSA/CSC Cooperation Program),目的是资助双方优秀博士后青年学者到对方的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推动中法两国相关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促进中法科技合作与交流。该项目资助力度大、合作层次高、影响较深远。FFCSA与中科院、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联系紧密,并定期组织科学研讨会及其他学术活动。项目参与人员归国后大多在原单位承担起科研重任,并与法方实验室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与此同时,FFCSA设立有吉尔卡恩(Gilles Kahn)奖,以奖励取得优异科研成绩的项目参与人员。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不超过3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18-24个月

3.选派专业:

2013年课题信息和法方项目安排请参见: (http://www.academie-sciences.fr/en/inter.htm)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留学人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留学人员留学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中方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提供;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另负担留学人员医疗保险及法国境内科研所需的交通费用。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③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开展科研;

④身心健康;

⑤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不超过6年,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2月28日后出生)。

2.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5年内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公布的本项目遴选通知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按照规定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须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2012年12月31日)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出国留学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司局级或校级)。

3.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寄(送)到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并请先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将材料以压缩格式发至以下邮箱:ffcsa@academie-sciences.fr、yzhang@csc.edu.cn和ygqian@cashq.ac.cn。

4.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 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司局级或校级);

② 《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③ 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④ 英语能力证明(任何能证明本人英语水平或应用能力的有效材料);

⑤ 向法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中科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将派专家来华与中科院共同组织面试工作,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安排候选人参加法语培训。

正式录取人员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

六、对外联系

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以外方接收函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颖 联系电话:010-66093931

传真:010-66093929 E-mail:yzha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传真:029-8266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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