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人〔2014〕10号
各学院(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100号)和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年聘用合同于2013年12月底到期,为了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个人工作业绩,请各单位依据《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西交人〔2010〕79号)和《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考核办法》(西交人〔2001〕123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考察)范围
考核对象为聘用在三级及以下岗位聘期已满(聘期未满但拟申请高一级岗位)的教师(含签订教师岗位聘用合同的双肩挑干部)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察对象为聘用在二级岗位的教师;新讲师、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工作合同或协议约定时间进行聘期考核。
二、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考察)工作。
各学院(中心)或有关单位在具体实施考核(考察)工作时,聘请有关领导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和其他业务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组成考核小组,共同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聘用在二级岗位的教师,其考察内容及程序由各单位考核(考察)小组自行确定并实施。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原则。
四、考核内容
依据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进行考核,其中教师主要考核职业道德、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等。
五、考核程序
1.教职工个人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聘期考核表(附件1-3),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单位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教师坚持结构任务考核,按照教学、科研、服务三项工作任务分别进行独立考核,根据各项业绩综合评价;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以质量考核为主,对于学科公认的高质量学术成就或教学科研成果,可替代量的不足。
3.各单位将聘期考核结果(附件4)、聘期履职汇总表(附件5)及教职工考核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4.单位考核小组或负责人应将聘期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反馈给教职工,以促进其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工作成效。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诉,单位考核小组应给予答复;教职工对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及时给予答复。
六、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
2.完成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可评为合格。
3.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未完成合同规定的教学或科研任务;
(2)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兼职兼薪活动;
(3)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4)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聘期考核。
七、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依据。
2.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原岗位或应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原岗位,可应聘低一级岗位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
八、考核结果复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于提交考核结果不实的学院,学校将对该学院的奖励性津贴暂扣10%-15%,直至学院更正考核结果。
九、考核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教职工个人考核(考察)表、单位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各单位教师聘期履职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人力资源部合同考核办公室。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2011-2013)
2.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表(2011-2013)
3.西安交通大学二级岗位教师考察表(2011-2013)
4.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结果统计表(2011-2013)
5.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聘期履职汇总表(2011-2013)
西安交通大学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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