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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因公长期公派项目相关费用报销的通知

时间:2015-12-22    浏览:

西交际(2015)65号

我校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公派留学人数很少,为了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出国留学,学校拨出一笔经费报销6个月以上出国留学人员的护照费,国家公派办理公证的一半费用,留学基金委的手续费,及出国、回国时的国内部分的火车硬卧。随着留学基金委逐年扩大选派规模,不断提高在外资助费用,单位公派人数逐年增长,长期出国留学已成常态化。因此,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与人力资源部签署的出国协议,学校不再支付三个月以上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护照费、国家公派的公证费、留学基金委的手续费、及办理签证的外埠出差费。

国际处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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