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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25    浏览:

各学院、流动站及博士后:

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5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学会于2010年起共同实施的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每年选拔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入选者将按照申报岗位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和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拟选拔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二、申报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确定申请岗位

申请人按照港方提供的博士后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申报岗位时可与港方导师做好沟通。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2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五、有关要求

1、学校将于3月2日至3月3日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上报陕西省博管办,请申请人务必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请各学院流动站在博士后以及应届毕业博士生中做好申报宣传工作。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人力资源部

邮编:710049

电话:029-82668755

传真:010-82663876

联系人:贺 睿 韩 骁

附件:“香江学者计划”通知及申报表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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